引言
2025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特朗普总统在利用《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IEEPA)对来自几乎所有美国贸易伙伴的进口商品征收新关税时超越了其法定权限,认为其不合法。该判决撤销了特朗普自今年上任以来根据 IEEPA 征收的所有关税,包括对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征收的关税(“芬太尼关税”),以及后来为应对美国商品贸易持续逆差而宣布的全球“对等”关税。
裁决概述
本案涉及两起挑战美国总统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关税措施而合并审理的案件:
•V.O.S.案:由五家商业企业提起,挑战针对全球贸易伙伴的“全球及报复性关税”(Worldwide and Retaliatory Tariffs)(简称“对等关税”);
•俄勒冈州案:由12个州提起,挑战针对芬太尼走私问题的“走私关税”(Trafficking Tariffs)、取消针对中国小额包裹免税政策(简称“芬太尼关税”)以及全球关税。
以下是法院判决意见(Opinion)的情况概述:
1. 对等关税
法院认为,IEEPA这项法律只允许总统在紧急情况下“管制进口”,不等于可以随意加税。针对贸易逆差问题,国会早有专门法律(《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规定最多只能加税15%且不超过150天。特朗普政府目前的全球对等关税明显超出了这些限制。在国会未在IEEPA法案中明确授权总统征收此等关税的前提下,特朗普政府的行为不合法。
2. 芬太尼关税
法院认为,特朗普政府以“应对异常和特殊威胁”为由实施与威胁无直接关联的关税,是错误的行为。芬太尼关税旨在通过经济压力促使加墨中三国打击毒品犯罪,属于间接手段。“施加压力直到别人解决问题”不等于“应对威胁”。这就像为了让孩子好好学习而惩罚邻居,效果存疑且不合法。
案件判决
同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发布了本案的判决(Judgement)。法院判决如下:
1. 法院宣布以下行政命令及其所有修正案因违法而无效:
•第14193号行政令(芬太尼关税,针对加拿大)
•第14194号行政令(芬太尼关税,针对墨西哥)
•第14195号行政令(芬太尼关税,针对中国,含取消中国小额包裹免税政策)
•第14257号行政令(全球对等关税,含反制措施)
2. 法院发布永久禁令,禁止继续实施上述关税令及其修正案
3. 法院要求政府行政部门在10日内发布必要行政命令以执行禁令
案件后续执行的观察
本次裁决中,法院裁定所有涉案关税无效("invalid to all"),理论上应立即生效,且法院判决也规定了政府要在10天内采取必要行政命令以执行法院判决,但实际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需观察政府后续行动。
1. 诉讼路线
目前特朗普政府下的司法部已经于同日提交了上诉文件。在上诉过程中,特朗普政府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判决(Motion for Stay)来阻止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的生效。上诉法院会采取何种态度,有待观察。如果特朗普政府获得了上诉法院的暂缓执行判决令,则关税在上诉期间依旧会被征收,直至上诉结果作出。如果政府该申请被拒,关税将立即取消。
我们预期本案有可能一路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2. 行政路线
特朗普政府也可能根据其他法规采取类似措施来实现其目的。比如,法官在裁决中就提及《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赋予总统可以在存在巨大逆差时,加税15%且不超过150天。
3. 立法路线
即便上诉法院乃至最高院维持了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也不排除特朗普通过目前共和党掌控了国会两院的优势,在国会通过立法追认政府行为的效力。曾经,2011年末的时候,经过4年的诉讼,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政府对中国征收反补贴税违法(GPX案)。但是,美国国会在判决后不到三个月内,于2012年初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法案号H.R.4105),追认自2006年11月20日以来的所有对中国反补贴调查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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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Authors
杨晨 徐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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